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精神,切實維護和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土地權益,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快制定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53號)、《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工作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29號)、《福建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技術方案(試行)》的要求,寧德市蕉城區開展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工作。2023年9月8日,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下發了《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寧區政規〔2023〕5號),該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根據《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寧政辦規〔2022〕3號)文件第二十條規定,規范性文件應當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得超過5年,最長不超過10年?,F對《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進行補充。
二、補充內容
本次補充主要是針對有效期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焙汀秾幍率腥嗣裾k公室關于印發寧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寧政辦規〔2022〕3號)文件第二十條規定“規范性文件應當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得超過5年,最長不超過10年?!蔽募幎?,將《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寧區政規〔2023〕5號)文件內容補充有效期部分,有效期為3年,其余部分不變。
三、主要內容
根據《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寧政辦規〔2022〕3號)文件精神,現對《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寧區政規〔2023〕5號)文件進行修改:
將第五條“五、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蕉城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寧政〔2017〕9號)文件中規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不再執行?!毙薷臑椤拔?、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蕉城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寧政〔2017〕9號)文件中規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不再執行?!?/p>
修改后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按照修改后的內容執行。本決定有效期至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