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寧德市蕉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寧德市蕉城區八都溪北片區基礎配套設施一期建設項目(市政工程)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圍、目的
1.擬用地面積:1.5522公頃。
2.用地范圍:縱一路北起橫一路,南至國道G237。橫二路西起國道G104,東至橫一路。具體位置詳見寧德市蕉城區八都溪北片區基礎配套設施一期建設項目(市政工程)勘測定界圖(詳見附件)。
3.涉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具體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八都鎮水際村、嶼頭村、仁厚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寧德市蕉城區八都溪北片區基礎配套設施一期建設項目(市政工程),為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其他事項
八都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土地現狀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等,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鄉鎮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公告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
由八都鎮人民政府組織該項目征地公告張貼工作,由蕉城區住建局組織實施該項目區域內房屋等地面構筑物補償的協議簽訂及補償工作,由八都鎮人民政府組織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協議。
特此公告。
附件:寧德市蕉城區八都溪北片區基礎配套設施一期建設項目(市政工程)勘測定界圖
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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